移至主要內容區

苗栗管理處

苗栗管理處

:::
:::

114年10月份廉政法令宣導

1.受贈財物需登記,避免利害保平安。超過禮俗應拒絕,親友代收應退回。
2.清廉貪污決定於心中的那把尺!
社會能「清廉」不會「貪污」,都決定於每個人的良心,也就是心中的那把尺。
「清廉」會使國家興盛,「貪污」會讓國家更腐敗,倡廉能與反貪污,要全民一起來監督。
3.反貪污檢舉陣線聯盟
政風檢舉專線:02-2396-9104 
檢舉傳真:02-2396-89858 
檢舉信箱:台北郵政610號信箱

受贈財物需登記;反貪污檢舉專線:02-23969104

附件下載
檔案名稱 格式
有印沒印不知道 雜湊值驗證 有印沒印不知道_21261_4375.pdf
格式:pdf 檔案大小:142 KB 下載次數:7
有印沒印不知道_21261_2581.odt
格式:odt 檔案大小:80 KB 下載次數:7
最後更新日期2025/10/14
回頂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