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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管理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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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8月份消費者保護宣導

遊戲玩家遇帳號、密碼或虛擬寶物被盜時,依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,處理方式為:
1.玩家應第一時間通知遊戲業者。
2.帳號∕密碼被盜時:業者查證後,可暫停該帳號或密碼的使用權限,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給玩家。
3.虛擬寶物被盜時:遊戲業者可以
(1)暫時限制相關使用人的使用權利。(2)通知持有該虛擬寶物之第三人提出說明,如未提出說明,業者可以直接將虛擬寶物移還給玩家。

★如是玩家沒有業者提供之免費安全裝置,例:防盜卡、電話鎖,以致寶物被盜,業者可以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。

帳密、寶物被盜,有法可管
最後更新日期2024/08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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