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
收受餽贈要注意,廉政倫理莫忘記;無功受贈心有愧,拒絕退還才正確。
公務員應儘量避免金錢借貸、邀集或參與合會、擔任財務或身分之保證人。如確有必要者,應知會政風機構。
機關(構)首長及單位主管應加強對屬員之品德操守考核,發現有財務異常、生活違常者,應立即反應及處理。
113年2月份廉政法令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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