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(下 稱本法)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並注意本法第 14 條相關限制之規定。另為本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之補助行為前,應 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,並填復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(下載連結)予機關。違反前述規定者,依本法第 18 條規定處罰。
補助項目 | 補助項目 | 申請期間 | 資格條件 | 審查方式 |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| 審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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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O 補助(範 例) | 農業部主管 計畫補助基 準 | OO 年 O 月 O 日起至 OO 日止 | 詳見補助要 點(連結網 址:…) | 詳見補助要 點(連結網 址:…) | 詳見補助要 點(連結網 址:…) | 5,000 萬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