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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管理處

苗栗管理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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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12月份廉政法令宣導

1.不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。
2.不得涉足不妥當場所。
3.不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飲宴應酬。
4.不得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贈與財物。

無功受贈心有愧 拒絕退還才正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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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2024/12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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