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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管理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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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公平公開方式辦理補助資訊公告專區

 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(下稱本法)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並注意本法第14 條相關限制之規定。另為本法第14 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行為前,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,並填復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(下載連結)予機關。違反前述規定者,依本法第 18 條規定處罰。

補助項目 補助法令 申請期間 資格條件 審查方式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審查權限(中央/地方)       
OO污染防治設備補助(範例)

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

OO 年O月O日起至OO日止 學術研究單位、農民、民間團體 詳見補助基準○○○(編號) 補助以不超過1/2為原則,最高補助上限為50 萬元。 5,000 萬元 地方政府具有實質審查權限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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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案件切結書(空白) 雜湊值驗證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案件切結書(空白)_19526_2046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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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案件切結書(空白)_19526_2096.od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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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案件切結書(空白)_19526_4022.docx
格式:docx 檔案大小:25 KB 下載次數:6
身分關係揭露表 雜湊值驗證 身分關係揭露表_19526_9685.pdf
格式:pdf 檔案大小:127 KB 下載次數:146
身分關係揭露表_19526_2118.odt
格式:odt 檔案大小:15 KB 下載次數:140
最後更新日期2026/08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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