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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辦法

補助對象 :

自然人且所灌溉土地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 

  1. 農業用地且依法從事農作生產。

  2. 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核准有案。

補助內容 :

1.田間管路灌溉系統 :

(1)穿孔管系統 (補助上限5.5萬元/公頃)

(2)噴頭系統 (補助上限11萬元/公頃)

(3)微噴系統 (補助上限16萬元/公頃)

(4)滴灌系統 (補助上限18萬元/公頃)

       

 

 

2.灌溉調控設施:

(1)動力設備:

  • 馬達 ( 含抽水機 ) : 補助上線4千元/臺
  • 汽油引擎: 補助上線6千元/臺
  • 柴油引擎: 補助上線1.1萬元/臺
  • 柱塞式泵: 補助上線6千元/臺

(2)調蓄設施: 鋁合金、塑膠、不銹鋼蓄水槽。
(3)調節設施:自動化控制、微氣象調節、液肥注入器、過濾器或其他可供灌溉系統調控之設施合計補助上限20萬元/公頃。

 

 

 

申請人注意事項 :

( 一 )無法補助情況:

  1. 所灌溉土地曾接受補助管路灌溉設施。(符合再次申請補助者,不在此限)

  2. 所灌溉土地種植檳榔、荖花及荖葉之作物。

  3. 所灌溉土地位於超限利用情形之山坡地、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所稱造林地,或都市計畫保護區內依法不得供農作使用之範圍內。

  4. 所灌溉土地以休閒農場或露營區之方式經營。

  5. 未依規劃書施設完成;或未經申請而施設完成管路灌溉設施。

  6. 申請人規避、妨礙或拒絕受理單位之現地勘查或系統功能測試,或未提供必要之協助。

 
( 二 ) 補助原則:
  1. 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不得超過40萬元
  2. 未曾申請補助者為優先。
  3.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重新申請:

            (1)田間管路灌溉系統使用超過 10 年(含)以上,已不堪使用,須更新改善者。

            (2)曾接受穿孔管及滴水管補助,且使用超過 3 年(含)以上者。

            (3)曾接受調蓄設施 ( 蓄水槽 ) 補助,且使用超過 15 年(含)以上者。

 
( 三 ) 受理申請單位辦理現勘時,申請人必須親自到場領勘,並與勘查人員針對灌溉方法、灌溉管理操作等相關技術問題進行溝通討論,俾供規劃設計人員參考。
 
( 四 ) 本宣導手冊相關內容事項,若有未盡事宜或需詳加解釋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關規定辦理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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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異動時間:2022-04-18 11:55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