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助對象 :
自然人且所灌溉土地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
農業用地且依法從事農作生產。
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核准有案。
補助內容 :
1.田間管路灌溉系統 :
(1)穿孔管系統 (補助上限5.5萬元/公頃)
(2)噴頭系統 (補助上限11萬元/公頃)
(3)微噴系統 (補助上限16萬元/公頃)
2.灌溉調控設施:
(1)動力設備:
(2)調蓄設施: 鋁合金、塑膠、不銹鋼蓄水槽。
(3)調節設施:自動化控制、微氣象調節、液肥注入器、過濾器或其他可供灌溉系統調控之設施合計補助上限20萬元/公頃。
申請人注意事項 :
( 一 )無法補助情況:
所灌溉土地曾接受補助管路灌溉設施。(符合再次申請補助者,不在此限)
所灌溉土地種植檳榔、荖花及荖葉之作物。
所灌溉土地位於超限利用情形之山坡地、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所稱造林地,或都市計畫保護區內依法不得供農作使用之範圍內。
所灌溉土地以休閒農場或露營區之方式經營。
未依規劃書施設完成;或未經申請而施設完成管路灌溉設施。
申請人規避、妨礙或拒絕受理單位之現地勘查或系統功能測試,或未提供必要之協助。
(1)田間管路灌溉系統使用超過 10 年(含)以上,已不堪使用,須更新改善者。
(2)曾接受穿孔管及滴水管補助,且使用超過 3 年(含)以上者。
(3)曾接受調蓄設施 ( 蓄水槽 ) 補助,且使用超過 15 年(含)以上者。